“法政益心”专项基金管理办法

北京王府公益基金会

“法政益心”专项基金管理办法

 

第一章  总则

 

第一条  发起目的

为更好的弘扬法政集团公益文化,鼓励更多员工及家人参与公益,搭建一个前瞻、专业、透明的公益平台,北京法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及各下属单位、驻外机构(以下简称为法政集团)、北京王府公益基金会共同发起“法政益心”专项基金。

为规范专项基金管理,实现预期目标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,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、《北京王府公益基金会章程》、《北京王府公益基金会工作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第二条  专项基金口号

公益基因,益动我心;

法政大爱,你我同行。

 

第二章  资金来源与募集

 

第三条  资金来源

1、法政集团2018年“十全十美慈善晚宴”募捐所得作为母基金;

2、法政集团慈善公益活动收入;

3、法政集团员工及亲友的自愿捐赠;

4、其他指定捐入专项基金的社会捐赠。

第四条  捐款账户

北京王府公益基金会作为“法政益心”专项基金资金接收、管理机构,设置财务专项科目,专款专用。

账户名称:北京王府公益基金会

银行账户:110923097310801

 

第三章  项目管理

 

第五条  项目基本原则

(一)符合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;

(二)符合法政集团公益理念;

(三)符合北京王府公益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和战略规划;

(四)综合考虑项目的公益性、可行性和实效性;

(五)优先考虑性别平等、女童教育、女童身心健康、医疗救助等方面的议题。

第六条  活动形式

专项基金组织法政集团和各子公司员工及其家属子女参与公益活动,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平等教育、安全教育、医疗等议题。

专项基金每年综合考虑基金会业务范围和员工意愿,进行项目活动和项目方向的调整。

第七条  管理机构

1、联席主席

法政集团董事长王广发先生、王府公益基金会理事长潘军女士为“法政益心”专项基金联席主席,统筹专项基金的各项工作,审核专项基金项目计划、项目预算方案等。

2、“法政益心”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

“法政益心”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为专项基金日常管理执行机构。委员会委员由法政集团领导代表、员工代表、基金会工作人员组成。

员工代表由在法政集团及各子公司任职两年以上的员工组成,员工可自愿报名,或由法政集团推举,由集团员工投票决定。

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一年,任期届满或委员离任则重新征集,可连选连任。

委员会将不定期召开会议,负责具体项目的发起动议、调查、讨论和投票。每项决定由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投票表决通过。

3、“法政益心”专项基金监察委员会

监察员由法政集团指定财务人员、法务人员各一名,员工代表自愿参与一名,共计三名,组成“法政益心”专项基金监察委员会。

监察员可列席专项基金委员会议,并就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等情况,提出质询与建议。

 

第八条  管理费用

“法政益心”专项基金所筹集资金全部用于公益支出。北京王府公益基金会不从专项基金中提取管理经费、行政办公费用和其他费用。

 

第四章  信息公示与监督

 

第九条  信息公示

1、公示时间:自“法政益心”专项基金成立之日起,基金会每自然季度的第一个月内,公示上一季度的专项基金的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。

2、公示平台:包括但不限于法政集团OA公告平台、基金会官网、基金会官方微信等形式。

3、公示对象:公示面向所有法政集团及其各子公司员工、社会公众。

4、公示内容:资金账户使用及余额明细;资金账户每笔援助事件详细描述(原则上公开所有信息,如涉及申请者隐私,将做特殊处理)。

第十条  监督机制

“法政益心”专项基金的管理和资金使用接受所有法政员工的监督。如有针对该计划的任何疑问或建议,请向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、基金会项目部及时反馈。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、基金会项目部受理相关的咨询或建议,并在十个工作日以内进行调查并回复。

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邮箱:fzyxgwh@royalcf.org

基金会邮箱:info@royalcf.org

 

第五章  附则

 

第十一条  本管理办法自2018年10月12日生效。

第十二条  以上未尽事宜,北京王府公益基金会保留最终解释权,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本管理办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