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法政益心」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
北京王府公益基金会
「法政益心」 专项基金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发起目的
为更好的弘扬法政集团公益文化,鼓励更多员工及家人参与公益,搭建一个前瞻、专业、透明的公益平台,北京法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及各下属单位、驻外机构 (以下简称为法政集团)、北京王府公益基金会共同发起 「法政益心」 专项基金。
为规范专项基金管理,实现预期目标,依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,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、《北京王府公益基金会章程》、《北京王府公益基金会工作管理办法》 的规定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 专项基金口号
公益基因,益动我心;
法政大爱,你我同行。
第二章 资金来源与募集
第三条 资金来源
1、法政集团 2018 年 「十全十美慈善晚宴」 募捐所得作为母基金;
2、法政集团慈善公益活动收入;
3、法政集团员工及亲友的自愿捐赠;
4、其他指定捐入专项基金的社会捐赠。
第四条 捐款账户
北京王府公益基金会作为 「法政益心」 专项基金资金接收、管理机构,设置财务专项科目,专款专用。
账户名称:北京王府公益基金会
银行账户:110923097310801
第三章 项目管理
第五条 项目基本原则
(一) 符合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;
(二) 符合法政集团公益理念;
(三) 符合北京王府公益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和战略规划;
(四) 综合考虑项目的公益性、可行性和实效性;
(五) 优先考虑性别平等、女童教育、女童身心健康、医疗救助等方面的议题。
第六条 活动形式
专项基金组织法政集团和各子公司员工及其家属子女参与公益活动,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平等教育、安全教育、医疗等议题。
专项基金每年综合考虑基金会业务范围和员工意愿,进行项目活动和项目方向的调整。
第七条 管理机构
1、联席主席
法政集团董事长王广发先生、王府公益基金会理事长潘军女士为 「法政益心」 专项基金联席主席,统筹专项基金的各项工作,审核专项基金项目计划、项目预算方案等。
2、「法政益心」 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
「法政益心」 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为专项基金日常管理执行机构。委员会委员由法政集团领导代表、员工代表、基金会工作人员组成。
员工代表由在法政集团及各子公司任职两年以上的员工组成,员工可自愿报名,或由法政集团推举,由集团员工投票决定。
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一年,任期届满或委员离任则重新征集,可连选连任。
委员会将不定期召开会议,负责具体项目的发起动议、调查、讨论和投票。每项决定由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投票表决通过。
3、「法政益心」 专项基金监察委员会
监察员由法政集团指定财务人员、法务人员各一名,员工代表自愿参与一名,共计三名,组成 「法政益心」 专项基金监察委员会。
监察员可列席专项基金委员会议,并就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等情况,提出质询与建议。
第八条 管理费用
「法政益心」 专项基金所筹集资金全部用于公益支出。北京王府公益基金会不从专项基金中提取管理经费、行政办公费用和其他费用。
第四章 信息公示与监督
第九条 信息公示
1、公示时间:自 「法政益心」 专项基金成立之日起,基金会每自然季度的第一个月内,公示上一季度的专项基金的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。
2、公示平台:包括但不限于法政集团 OA 公告平台、基金会官网、基金会官方微信等形式。
3、公示对象:公示面向所有法政集团及其各子公司员工、社会公众。
4、公示内容:资金账户使用及余额明细;资金账户每笔援助事件详细描述 (原则上公开所有信息,如涉及申请者隐私,将做特殊处理)。
第十条 监督机制
「法政益心」 专项基金的管理和资金使用接受所有法政员工的监督。如有针对该计划的任何疑问或建议,请向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、基金会项目部及时反馈。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、基金会项目部受理相关的咨询或建议,并在十个工作日以内进行调查并回复。
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邮箱:fzyxgwh@royalcf.org
基金会邮箱:info@royalcf.org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 2018 年 10 月 12 日生效。
第十二条 以上未尽事宜,北京王府公益基金会保留最终解释权,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本管理办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