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王府公益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

北京王府公益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

 

第一章  总则

 

第一条  为加强北京王府公益基金会志愿者队伍建设,促进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、制度化,依照国家相关规定,结合本基金会章程和宗旨,制订本办法。

 

第二章  志愿者条件

 

第二条  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,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,利用自己的时间、技能等资源,自愿为北京王府公益基金会提供帮助和服务的个人或团体。

  北京王府公益基金会志愿者基本条件:

(一)热心社会公益事业,具有“奉献、友爱、互助、进步”的志愿服务精神;

(二)年满十四周岁(未满十八周岁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);

(三)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;

(四)品行端正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的相关规定。

 

第三章  志愿者权利和义务

 

  志愿者权利

(一)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基金会相关工作;

(二)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的信息;

(三)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;

(四)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;

(五)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基金会提出建议和意见;

(六)获得“北京王府公益基金会志愿者服务证书”及相关证明;

(七)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。

  志愿者义务

(一)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基金会的相关规定,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;

(二)提供真实、准确的登记信息,如有信息变更及时联系修改;

(三)自觉维护北京王府公益基金会的形象和声誉;

(四)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,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;

(五)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;

(六)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。

 

第四章  志愿者管理

 

  志愿者招募与服务程序

(一)各项目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招募需求,由综合办通过志愿北京平台、官方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招募通知;

(二)综合办收集志愿者申请表,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审核与筛选,确定招募的志愿者名单;

(三)综合办给拟招募的志愿者发送通过审核的通知;

(四)项目负责人对招募的志愿者进行培训,并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;

(五)志愿服务完成后,综合办为志愿者颁发志愿者服务证书及相关证明,并在志愿北京平台上代添加公益时长;

(六)综合办对参与服务的志愿者进行服务相关的意见或建议反馈,反馈内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志愿服务实际情况提供。

 志愿者退出

(一)志愿者在项目活动结束后即退出志愿服务。活动进行过程中,志愿者欲终止志愿服务时,需向本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退出;

(二)触犯国家法律、违背本基金会有关规定的,本基金会可与其解除志愿者服务关系。

 本基金会建立志愿者人才信息库,由综合办统一管理。

 对在开展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、表现出色的志愿者,基金会可将其表现及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的学校、单位或社区,或在基金会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进行宣传表扬。

 

章 附则

 

第十条  本管理办法由基金会综合办负责修订及解释。

第十  本管理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。